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枣庄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通知》,《枣庄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经该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根据《办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与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政策扶持、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住宅楼其他业主的意见,以及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办法》中明确了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筹集方式,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在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增设电梯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存在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枣庄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将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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