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区将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完整政策

      近日,天宁区召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扩大)会议,就《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及审批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  2017年9月,天宁区出台了《天宁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常州市先行试点加装电梯。浦南新村44-1幢甲单元以及同济花园的两个单元作为首批试点,总共三部加装电梯已经于今年7月份正式投运。

 

      2019年元旦起,《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将开始施行,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只适用于以下条件: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住宅。  《实施办法》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基本要求: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其中,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业主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应当征得该部分业主的同意。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形成书面意见。 

      《实施办法》也明确了资金补贴政策:对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按其加装电梯出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百分之五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加装电梯完成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  根据我市的实施办法,天宁区对2017年9月出台的原有试点方案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并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当天的联席会议后,将根据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加装电梯流程和审批细则,制定低保户补贴等配套文件,尽快出台天宁区加装电梯的完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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