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将电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8日,在市政府今年第一次常务会议上,审议了《咸宁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原则同意制定出台该《办法》。 

      近年来,我市电梯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全市在用电梯已达8100余台。随着电梯使用范围的快速扩大、乘坐人员越来越广泛、安全责任主体越来越多元,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监督监察中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突出。 

      该《办法》建立了各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电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了电梯生产单位对电梯质量终身负责制,对电梯安装、改造到交付使用环节要求进行了细化,防止出现“三无电梯”。 

      据悉,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近二年发生过事故的,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接到故障实名投诉达到3次以上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我市将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在实施监督管理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我市将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以及检验机构,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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